36项措施护航蓝天保卫战” 一文解读《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了深入推动“蓝天保卫战”,国务院日前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第三个国家层面的保护蓝天行动计划,继2013年“大气十条”之后。

该行动计划着重于改善空气质量,重点是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主要通过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推进区域协作治理,研究大气污染防治路径,加快产业、能源和交通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实施。

本次行动计划的关注点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和汾渭平原。

据估计,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PM2.5浓度将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将控制在1%以下。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PM2.5浓度将分别下降20%和15%,汾渭平原区PM2.5浓度将下降15%,长三角地区的PM2.5浓度将总体达到标准,北京市将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

控制增长量减少存量

36项措施助力“蓝天保卫战”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强调,尽管我国在GDP翻了一番的情况下,PM2.5平均浓度下降了57%、重污染天数减少了93%,但是这些成果尚不稳固,大气污染治理的真正拐点尚未到来。为了加快蓝天保卫战的进程,该部门出台了一份全面而有力的行动计划。

该行动计划涉及9个方面,即优化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多种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赋予各方责任并开展全民行动等。计划中的36项措施具有强大的威力,其中,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的上马,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加快退出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等等。计划重点强调要严控污染物排放的增量,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着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优先采用铁路和水路来运输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

为了减少污染物存量,该行动计划还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及推进“公转铁”、“公转水”等重大工程的建设。

绿色低碳转型是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

回顾过去十年,中国已成为全球首个全面治理PM2.5污染的发展中国家。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再到*新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措施。

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行动计划强调了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对于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外溢。还要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闭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要大力开发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还要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将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和清洁供暖需求。

在优化交通结构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和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对于晋陕蒙地区的主产煤炭,中长距离运输(超过500公里)的煤炭和焦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对于重点区域和粤港澳大湾区沿海主要港口的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包括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

还将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蓝天保卫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国的大气污染形势仍然非常严峻。据预测,到2022年,全国四分之一以上的城市PM2.5仍无法达到标准。*新发布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行动计划强调,在城市空气质量未达标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必须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对外公开。还要推进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到2020年,未达标城市的PM2.5浓度必须低于40微克/立方米,以在“十四五”期间达到标准。其他未达标的城市也必须制定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已达标的城市必须保持空气质量水平,巩固取得的改善成果。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助力蓝天保卫战

为了赢得蓝天保卫战,全社会必须通力合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不仅提出了法治、市场、科技和政策等多种手段,还特别加强了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支持。

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了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还强化了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配合,综合考虑能源消耗和环保效益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各地积极支持新能源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充电。还在研究和完善以清洁能源代替燃煤取暖,并探讨销售峰谷电价制度来替代采暖用电。

为了进一步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我们将强调有序扩大中央财政在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方面的作用,并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予以倾斜。我们将采用市场化方式,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包括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我们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以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我们还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并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以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

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能力建设

我们认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核心在于能力建设。其中,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和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是三个方面的重点。

在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方面,我们将会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并加强数据联网共享。还将会完善沙尘调查监测体系,强化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为重点区域城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并开展亚洲地区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及技术研发。在沙尘路径区开展沙尘源谱监测分析,聚焦北京市进行沙尘源解析,评估各地沙尘量及固沙滞沙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我们要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的应用,以确保监管效果的*大化。我们还要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监管,以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和稳定传输。针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为提高决策科技支撑能力,我们将研究分类型工业炉窑的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积极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技术和装备,以更好地应对各种污染。我们还将开展沙尘天气危害机理的研究,在应对沙尘天气方面掌握更加科学的手段。预计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完成排放清单编制,重点区域城市将逐年更新。

以上信息来源于:记者 盛云 蒋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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