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妥善应对各类金融风险挑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如何妥善应对各类金融风险带来的挑战,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10月底召开,为落实新时代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央的坚定支持下,将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质效,努力应对各类金融风险挑战,确保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提升监管质效,应对风险挑战

记者问:如何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答: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不断探索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机构、行为、功能、穿透、持续监管,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我们将加大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积极应对市场波动和风险事件,确保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一是全面加强“五大监管”,要坚持以风险为本原则,抓准入口,抓法人和治理,同时强化机构监管,确保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加强行为监管。

二是严格执法敢于亮剑。我们将深入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处理违法违规的“关键事”、“关键人”和“关键行为”,确保板子打得准、打得痛,同时加强监审联动、行刑衔接、纪法贯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三是加强监管保障。我们将进一步健全金融法治,完善审慎监管规则以及加强数据监管平台的建设,运用科技手段识别和锁定金融风险,同时切实做好“对监管的监管”,提高自身能力。

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问:对于“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的要求,您如何理解?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实现金融监管全面覆盖,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要求。全面覆盖的主要方面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管非法的,更要管合法的,始终坚持金融特许经营和持牌经营原则。二是在监管行业的必须防范风险,严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避免其导致金融风险。三是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建立兜底监管机制,是实现全覆盖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党中央明确部署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承担这一重任,通过硬实力去应对各种挑战。

接下来,金融监管总局将在中央金融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同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主要包括:

一是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要分别承担各自监管领域的责任,不仅要管有照而且要管违章,更要加强对无照经营的监管。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防范和协助处置其所管辖行业的非法金融活动。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登记注册、广告营销等方面的规定得到完全执行,坚决防止乱办金融活动。四是金融监管总局将牵头建立监管责任归属认领机制和兜底监管机制,确保所有的金融活动,特别是非法金融活动都有专人进行监视、管控和承担相应的责任。推动明确跨部门跨地区和新兴业态、新产品等金融活动的监管责任归属。若真无法明确责任,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兜底。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经济金融风险仍有较多隐患”,要求“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金融监管总局将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哪些措施?

答:金融风险防范是金融工作的常态化主题。针对当前存在的金融风险,我们不仅要正视现实状况,更要坚定信心。尽管当前形势严峻,但中国拥有独特的政治和制度优势,经济韧性强、潜力大、动力充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这是我们应对金融风险挑战的*大信心、*有力的支撑。

目前,我国金融业整体运行稳健,总体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61%,拨备覆盖率为207.89%,资本充足率为14.77%,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4%。我们有充分的信心、条件和能力,通过改革增强活力、发展解决问题、增加存量应对各类金融风险挑战。

我们接下来将坚定地执行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毫不放松地打赢我们面临的攻坚和持久战,着重加速推进小中型金融机构改革并化解风险。我们将按照以下三点进行:

  1. 坚持稳妥有序的原则。我们将以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为指导,利用当前有利的时机,增强风险处置的力度。我们会考虑机构和市场的承受能力,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切实避免处置风险的风险。
  2. 分类精准施策。我们将充分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并强化指导和协调,推动省级、银行级和监管机构层面的风险处置方案,避免各方面都采用同一方法。
  3. 深化标本兼治。我们将推动中小银行机构的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推进保险公司回到本源并突出保障功能,引导资管、非银等机构坚守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

做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的重要性。在金融监管方面,您认为我们应该采取哪些重点的策略和措施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呢?

答: 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我们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重要体现。在金融机构改革方面,我们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负责综合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这是党中央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也是我们必须承担的政治任务。 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把保护*广大人民的基本利益作为我们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成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加速建立“大消费保护”格局。需抓紧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制金融机构履行主体责任,以促进建立清晰、高效和通畅的消费保护工作体系。

二是聚焦适当性管理问题。需修订完善适当性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确保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和目标客户的“三适当”要求。完善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客户风险偏好评估,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的行为。

三是建立畅通渠道进行分级处理。应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举报流程和标准体系,制定有效的投诉认定标准和筛查办法,完善“转,受,办”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响应和妥善解决合理的群众诉求。

四是标本兼治解决突出矛盾。针对保险退保、信用卡投诉、车险理赔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等投诉较为集中的领域,需系统研究解决办法,加强源头治理。加强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金融素养。

资料来源:新华社记者 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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