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格依法办案 加强醉驾综合治理 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12月18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强化醉驾综合治理的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开始实施。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一直坚持依法严格办案,加强对醉驾的综合治理,依法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数量大幅下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渐成为社会共识,酒驾醉驾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适应新形势和新变化,综合总结了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进一步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两高两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联合制定了《意见》。

《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坚守严格依法办案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意见》列明了酒驾、醉驾曾受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意见》明确表示,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提起诉讼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意见》建立健全醉驾案件速审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应坚持惩罚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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